实验室安全防火规定
发布者:孙璐
发布时间:2024-09-27
浏览次数:30


山东航空学院

信息工程学院




院教字201950


实验室安全防火规定

一、未经学校电管部门同意,实验室不得拆改供电线路或随意搭建临时用电线路。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要先报主管部门批准,审核供电线路容量。

二、电源线及开关设备规格与电载量相一致;线路安装要整齐,接头要牢固、严密,离开关闸刀三十公分以内不准放置任何物品。

三、电源电压、电流量与实验室器件相匹配,熔断装置要完好,电器要有良好的接地条件,防止产生静电。

四、除因工作需要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外,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电炉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热装置。

五、若属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发的事故,责任人应写书面报告,认真分析原因、总结经验教训,并根据相关规定和情节接受赔偿甚至处分。

六、实验室内的通道不得堆放杂物,要保证畅通。

七、学生每次进行实验前,必须由指导老师详细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,实验中必须由老师临场指导,严禁将实验室钥匙交给学生。

八、实验前,必须对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安全检测,确认安全、万无一失,方可实验。

九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,更不准在实验室内会客、住宿或进行文化娱乐活动。

十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违章使用明火。

十一、在日光照射的房间,必须有窗帘,并在日光照射的地方不准放置怕光或遇热分解、燃烧和易蒸发的物品。

十二、指定专人负责防火,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,经常检查设备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十三、下课时要断电,下班时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,有责任关闭本室内的电源、水源及门窗等,消除安全隐患。

十四、做好防火安全巡查制度,定期巡查保证安全。


山东航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

计算机与通信实验教学中心

2019912

1



友情链接
版权所有:©山东航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地址: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, 邮编:256600 电话:0543-31900
山东航空学院公众号
信息工程学院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