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验教学工作规范
发布者:孙璐
发布时间:2024-09-27
浏览次数:31


山东航空学院

信息工程学院




院教字201951


实验教学工作规范

一、目的与要求

实验教学是贯穿教学过程始终的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内容,是大学教学的主要内容之一,实验教学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独特作用。

通过实验教学,使学生能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从实验的基本理论、实验手段和方法、数据分析及处理、实验技术和仪器使用等方面得到全面训练,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方法,提高归纳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同时培养理论联系实际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协作的精神。

实验教学应努力增强综合性、设计性内容;应积极创造条件,努力扩大开放性实验室的开放范围和覆盖面,增加开放性实验室。

二、组织与管理

(一)教务处职责与任务

1.负责制订实验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,审定实验教学大纲。

2.检查实验室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、教学管理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。

3.组织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、评价。

4.收集、汇总各分院实验教学的有关资料、数据,进行必要的宏观指导。

(二)各分院的职责与任务

1.研究、建立各专业实验教学体系,确定各阶段实验教学要求。

2.组织拟订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室建设规划。

3.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。

4.负责实验教学计划的实施。

5.具体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、评估工作,保证实验教学质量。

三、教学文件与资料

(一)实验教学大纲是开展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,必须依据培养计划,按照有关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实验教学大纲。

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,要有独立的实验教学大纲;课程内含的实验,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要包含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。

(二)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:

1.课程的地位、作用和任务。

2.课程的基本要求。

3.选择的实验项目(包括必开和必选、自选实验)的名称、内容、要求、实验类型,学时分配,面向专业,分组等。

4.实验教材和主要参考书。

5.考核成绩评定办法等。

(三)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有实验教材,课程内含的实验要有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。

(四)《实验仪器使用情况记录》是实验教学实施情况的原始记载,每次实验结束,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写。

(五)所有实验教学文件及资料经整理后,由各实验室按有关要求妥善保存。

四、教学实施与要求

(一)实验编组

实验编组的原则是,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充分的动手机会,并便于教师个别指导。因此,要求实验1人一组,某些专业课实验不能1人完成的,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。

(二)教学准备与实施

1.充分做好实验准备工作,抓好对学生预习布置和检查。

2.巡回指导,要及时发现问题,对学生耐心诱导和启发,培养学生独立观察、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
对实验数据错误者,应要求学生搞清出错原因,重做实验,以保证质量。

3.实验结束后,要求学生清理好所用实验仪器设备及其用品,独立完成“实验报告”。

4.教师要认真批改“实验报告”,要指出错误及原因。“实验报告”应一律评定成绩。

(三)考核与评分

1.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,单独考核,单独评分。

2.课程内含的实验,实验成绩按一定比例(实验时数占课程总时数的比例)计入课程成绩。

3.课程内含的实验缺做或不合格,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。

4.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,实验缺做三次,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

五、检查与评价

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是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工作,也是平时教学质量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,学院、分院、实验室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,对实验教学工作作出评价。

六、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
以前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处,按本规范执行。


山东航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

计算机与通信实验教学中心

2019912

5



友情链接
版权所有:©山东航空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地址: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, 邮编:256600 电话:0543-31900
山东航空学院公众号
信息工程学院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