滨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
院教字〔2019〕53号
为加强学生实验工作的管理,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参加实验,不准迟到、早退。
一、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以及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、步骤、原理,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,回答不合格者,须重新预习,方能进行实验。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及实验内容,明确实验目的、原理,写出预习报告。
二、实验项目的选用应依据《教学大纲》和“教学计划”而定,其内容应符合标准,不得删减。
三、爱护仪器设备,节约使用材料,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,
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。
四、实验时要切实注意安全,如发生事故,应立即切断电源、保持现场、向指导教师报告,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,方可继续进行实验。
五、实验时指导老师应认真辅导,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如实记录实验数据,不得抄袭别人实验结果。
六、进入实验室后应保持安静,不准高声喧哗和打闹,不准随地吐痰,不准吸烟,不准乱扔纸屑杂物,保持实验室和仪器整齐清洁。
七、使用仪器设备,如发生故障、损坏、丢失及其他事故时,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。因违反操作规程,违章作业造成损坏者,要按规定赔偿。
滨州学院信息工程学院
计算机与通信实验教学中心
2019年9月12日